1、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2、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4、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5、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6、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8、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扩展资料
资源紧缺:
南京每年去世3.6万人,80%市民为先人选择了传统的墓地葬式,其他市民从节地等角度考虑,有的选择了来殡葬改革部门推广的树葬、壁葬、花坛葬、可降解式生态葬等葬式,也有少部分人选择了江葬的绿色葬式。
但多数人的传统葬式对土地资源的占有相当可观。以每年2.88万人选择墓地安葬计算,连同墓地周边的土地,每具墓穴约占地3个平方米,全市市民需要墓穴的土地为8.64万平方米,约130亩土地,10年就是1300亩,按照墓地最高使用20年的相关规定,20年就需要2600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