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院不给我伤情进行鉴定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下面是案情的基本回顾。
去年2006年12月我和朋友还有m在一起吃饭过程中,m醉酒自己打自己两酒瓶子,又和临桌发生争端被4人殴打倒地,被我劝阻拉开回到自己的座位。刚坐下,m又挑衅临桌,临桌4个男人同时对m又进行了殴打,并使用了直径30厘米的大水壶对m头部进行殴打,随后临桌几个人迅速的离开酒店。这一切都在饭店服务员和我们一起吃饭的朋友眼力。{已经证明} 在随后的时间里,我迅速和朋友把m搀扶出酒店,送其回他指定的地点。在路途的出租车上,m又对我百般挑衅,喝令出租车停车把我拉出车,来到后排座位对我的朋友进行强行的扯拽,我拨打110无效的情况下,{{{{我把m拉出车体,随后m对我进行攻击,我被迫招架。我被m扯倒后,腿部受伤不能动。他随即自己也倒地继续拽我衣服对我进行纠缠我对他手臂挥打了几下,他松手了。他此时清醒我和m有几句简单的询问对话,确定没有大碍的情况下我主动送m去医院的过程中,昏迷。后开颅手术鉴定为重伤.送m到医院后,我又打110到刑警队经过48小时调查后我被取保候审。在这48小时时间内,我的膝盖疼痛挪动艰难,被警察带到医院初步的做了检查{照了个膝盖部位的骨片,没有检查出任何结果},但是膝盖一直疼痛行动艰难,后来痛状减轻但是行动不便。半年后2007年8月在医生的建议下,我做了磁共振检查出是半月板右膝外侧前后角损伤而且比较严重,医生建议必须要动手术治疗。}}}}
现在刑警队在没有找到酒店打m的4个人的时候,我成为了这起重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把案件进行结案处理移交检察院。
我的问题是:
1 我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什么结果?能否被判刑?{我最关心的问题}
2 我膝盖部受到的伤害,m 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如何做,才能让m对我造成伤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我是否应该去刑警队报案{m对我的腿部造成的伤害},刑警队在这样的情况应不应该给我立案?
{一起吃饭的人: 我本人教师 我的媳妇教师 m是我媳妇以前的男朋友 半月板损伤构成轻伤害}
我要在具体问的,是上面的第二,三的问题。我于2007年12月3号去了沈阳一大伤情鉴定,得到的答复是不给我鉴定。原因是时间太长,而且当时没有拍半月板,只是照了骨头没有证据证明半月板是当时M给我摔到后所造成。这样的不能鉴定的结果我很是有疑义,1为什么就不给我鉴定 2 我就是想鉴定那要如何做,有谁能告诉我?

我真不明白你能为了坐车而和一个喝醉酒的人在一起,他要你下车后。你和他还不清楚。超过时限,是不能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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