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扩展资料
宪法的历史
世界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于美国。不同于英国的改良主义,美国是通过独立战争的方式走上的资本主义发展之路。
在独立战争中起草的《独立宣言》具有宪法的性质,但是还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宪法。不过在此基础上,1787年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它继承了独立宣言所选择的总统共和制度,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