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不想在这干了,违约金是否一定要交呢??

签合同时说见习期为一年,期间基本工资是1200,公司却要交3千违约金,这合法么??来时候公司口头上的承诺没有兑现算不算违约呢??希望有人给我个答案 谢谢了 如果不交违约金走人一般会有什么后果呢??

不用担心.如果你还在一个月之内拍屁股走人就行,不会有任何责任
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了(试用期最多只能3个月),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
按照劳动法已经正式员工离司需提早一个月提交申请,最多只需要赔偿公司对你进行培训的适当损失。
至于口头承诺那就没办法了,当作教训咯,因为你应该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所有口头的承诺固定下来
如果公司对你离司有不合理要求请直接向你所在区域的劳动局反映.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打电话资讯啊
不过最好的办法是找本劳动法来看看
虽然不能解决什么不过至少能避免自己下次再吃这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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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7
如果照正常程序,就要付 一切要以合同为标准
不交走人 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第2个回答  2007-11-27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一般不会为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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