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办理规定?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部分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办理规定?哪里查的到这份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18号常务会议纪要和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公通字〔2011〕156号)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由非农业转为农业户口(以下简称“非转农”)工作,特制定《关于本市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办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办理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方可办理)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与其他企业、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的;

3.提出“非转农”申请时户籍在我市,人事档案在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委托代管的;

4.生活基础在农村,申请迁入地由村民小组户主大会通过《同意对原属本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包括随迁子女)的决议》[对形成《同意对原属本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包括随迁子女)的决议》所属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户主签字表格和公示]或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同意、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

二、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江山市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申请审批表》;

3.本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证书、升学迁出时农业户口证明;

4.被投靠方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5.已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6.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参保情况和就业情况证明;

7.有就业单位的需出具最近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由村民小组户主大会通过《同意对原属本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包括随迁子女)的决议》或申请迁入地原籍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同意,村民委员会出具生活基础在农村并同意接收证明;

9.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三、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的程序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山市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在领取《江山市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申请审批表》后,经由村民小组户主大会通过《同意对原属本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的决议》或所在地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提供相关材料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落户的材料真实性,对无《同意对原属本村民小组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的决议》的对象,要求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行政村公示7日,拍照附上。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4.申请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人员,由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出具参保情况证明;

5.申请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人员的就业情况认定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参保情况证明,负责出具人事档案委托代管证明;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参保情况;

6.经公安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报分管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经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准迁证,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7.公安机关应当在确认材料完备,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调查、审核、审批和户口迁移工作,并报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备案。

四、其他事项规定

1.毕业后已在市外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本市后方可申请办理“非转农”。

2.本规定实施前毕业、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规定出台后二年内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规定出台后毕业、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后二年内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3.2012年以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要填写《告知书》,今后不再受理“非转农”申请。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农业户口毕业生,包括“非转农”后的农业户口,都应当及时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5.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但户口性质不变;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6.已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恢复原非农业户口,并依法处理。

7.涉及其他户籍问题的,按现有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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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9
你是要办理呢,还是做其他用?
如果办理的话很简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凭入学通知书即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2个回答  2012-04-12
你可以直接去区劳动局,我就是那里拿的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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