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辆需不需要过户

如题所述

离婚约定好车辆分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及时去相关部门单位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最好的维护途径,成为在法律上的合法所有人,这也就回答了离婚后车辆需不需要过户这一问题,那么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后车辆需不需要过户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离婚后法院判给另一方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给另一方,那么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对双方都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依然登记在对方名下,此时对方可以利用自己登记公示效力的优势,私自去处分该车辆,比如出售、抵押、质押和赠与等法律行为;
      其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车辆已经转移占有,如若对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可能要求名义车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无需考虑另一方的资格问题,又因为车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应当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那么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拿到法院的判决可以直接办理过户,诉讼离婚直接拿判决书可以到车管所直接办理过户无需对方配合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后车辆需不需要过户”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车辆并未及时过户,也就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对其进行处分,车辆是以登记为主,所以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证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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