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原有老宅子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一直没建房,但县级土地实使用证都有,退休后想回家盖房可以吗?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来,你的情况只能与第四条对照了。如果你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你就可以获准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追问

我们的手续10多年钱就办下来了,三级文件也不行吗?

追答

按照规定,如果以前的法规与现在的法规之间有抵触的,以现在的法规条文为准。对此,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一下为好,比如乡里的土管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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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根据现行政策,应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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