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未过户,卖给了外乡的人3年但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给了买方,也没写协议和收条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连收条都没写 证件给了买房子的那人,没过户

可以收回。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享有者,必须是“本村村民”,或者叫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外乡人,户口不在“本村”内的,不享有当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你们之间有过一份“协议”,但由于这份协议无法律上的依据,如果去打官司的话,法院对于这样的“协议”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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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可以要回来。

首先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失,就是说自己的证件丢失了,重新办证。如果你有档案留底的话,应该可以重新办理。

然后,凭新的证件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对方归还房子。

法院判决通常是你把钱退回给对方,对方必须搬出房子。追问

如果是这样法院会不会判为买卖欺诈 ??或者诈骗??什么的。

追答

不会。

你们之间的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

按照土地法规,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因此不能私人买卖。如果同村村民之间置换宅基地,必须在村委会主持下办理,不能私相授受。

第2个回答  2012-03-26
应该可以,没有签合同。没什么证据,应该可以。要是有协议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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