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意思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这一制度安排,最早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中,《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正式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概念;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13〕5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不断细化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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