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标准解读

如题所述

文件要求
      1、现行《安全生产法》(2021版)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6、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8、2020年4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到,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 2 名、1 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 15%左右并逐步提高。

      9、2019年2月1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表明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10、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低于30%。

      11、部分地区行业要求100%配备注安师
      1 近日吉林省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 多省陆续发文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3 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注安师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处罚案例
      案例一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
      案例二
      企业因未规范配置安全员被罚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案例三
      2019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注安待遇
      多省已明确,中级注安师=中级职称
      各地注册安全工程师匹配技术职称一览表

      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另:近日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通知,文中明确:
      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以上人才,且从事该专业领域工作,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最长连续补助2年。在人才提升方面,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相应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的,最高给予2万元补贴。
      而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是中级职称,作为新引进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可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最长连续补助2年,即4.8万。
      除此之外,申请过个税的人都了解,在个税专项附加扣减中,能够申请继续再教育专项附加扣减。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归属于继续再教育专项附加扣减中专业技能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再教育的一种。依据要求,专业技能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再教育、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再次教育支出,在获得有关资格证书的本年度,依照每一年3600元预算定额扣减。
      点击查看更注安待遇
      报考事项
      一、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提到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调整至10月29、30日。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各省组织考试,时间不统一。二、202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2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