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了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为解决高层次人才待遇等待期的问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连续参加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放宽了人才亲属参保的限制
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放宽了人才亲属及身边服务人员参保户籍、国籍等方面的限制。
三、解决人才亲属非征缴期迁入海南省参保的问题
海南省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和新落户人员随迁家属,在省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取得本省居住证或落户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水平
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从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我市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
五、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
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六、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
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服务门诊,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
七、全方位提升人才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设立人才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建立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衔接机制,实现高层次人才“一站式”费用报销;以及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人才省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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