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林地被别人办理 了《林权证》,我该怎么办?

我家有块林地,一直都在耕种,在2005年的时候我大舅和我说,他想拿去种果树,我想他是我亲戚,就给他种了,也没办什么合同。他一直种到了今年年初,他就不种了!然后我就去收回了,但是他却说这地是他的,他有《林权证》证明。他的《林权证》是通过关系去办理的,他的《林权证》既没有生产队的签字,也没有四边邻居的签字。且他办理的时候都没有人知道! 现在我该怎么把我的地收回?求救!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然后,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2)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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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你好
你方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你所享有。然后,你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纵横法律网-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潘宁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4-11
村委出证明 证明之前一向由你家耕种 然后写个申请 书面要求发林权证的单位予以更正
如该单位不予更正的 向上级政府提出复议 复议结果不满意的 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25
在办理林权证时是申请人要出具土地的权属和来源证明(承包的要有合同),在办理林权证时要有土地所有单位和上级单位盖章和签字(土地有两种国有或集体。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边界认定一般是在有相邻林缘的情况下需要认定。1、如果林地权属出现纠纷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裁决。
2、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两条都需要你举证说明林地权属原是你的。
第4个回答  2012-04-11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请来电联系。
纵横法律网-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常连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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