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另外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在此基础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上下浮动不超过20%。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由于标准条文比较多,涉及工伤程度不一样,详细可以参考工伤补偿条例: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BwzYfJ_NgmO-h3gZxjV5cE_tln1Q6l5kJcLleF7YethjBdPqROs-53YN8M8Ntw39s5NbcuG_OKeaar5gLvw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