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是多少天,晚育是不是可以增加产假假期?

陕西省产假98天。

根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扩展资料:

陕西省产妇除了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参考资料: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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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参考资料:政府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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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9

关于产假

1、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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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7
律师解答:
目前产假的通常规定是: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但是个别地方还有特别规定,但是不能低于此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4-03
全国都是90天,双胞胎1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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