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否有明确的文字规定露台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算做小区公共面积,那是否应该享有与小区景观以及楼内公共设施一样的待遇,定期有人维护,打扫和绿化?如果需要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才能封闭,需要多大的比例才可以?如果最终不能封闭露台,那么露台位置的安全措施谁来解决,是否可以起诉物业或者开发商要求安装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