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年的最低保险基数是2006元,但是我在新增一个人员的时候,上报工资填报成了20006元,系统将该人员的缴费基数默认为10560元,而且我也在二月缴费了一个月了,这个月肯定需要改回来的,应该怎么操作呢?之前多交的保险有什么办法调整吗?谢谢
参考资料:社会保险征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