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看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公平 合法 有没有法律效率

1.同行业禁止和保密公司我们的补助与违反对我们的惩罚合法合理吗?
2.劳动合同中没具体的每小时加班费用,这个合法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签订,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或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03
我没看清劳动合同内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用人单位对负有同业竞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应当在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违反了竞业限制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2、“每小时的加班费”是由法定的标准(本人日时工资的150%)。所以可以不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具体数额。追问

公司给我们的同行业禁止的补助是两年2400,而我们违反了却要赔偿公司的钱是在公司总收入的30%,这样合理吗?

追答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应当是: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三款);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5
1.用人单位对负有同业竞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应当在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违反了竞业限制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每小时的加班费是由法定的标准(本人日时工资的150%)。所以可以不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具体数额。
第3个回答  2012-11-05
1:不合理
2:合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