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