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如题所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由于种类较多,待遇比较复杂,而且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定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大致可分为六类:一、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二、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戒毒、羁押期间的工资处理;四、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五、被法院宣告无罪或判决免予刑事处分后的工资处理;六、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人才广场”将分期介绍有关内容,本期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号:浙人奖[1994]110号、浙人奖[1995]153号、浙人薪[1999]169号、浙人薪[2002]79号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惩戒法规和不同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降职、开除留用察看不作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参照国务院1957年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其中降级、降职不作为行政处分类型。这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六类。
  下面分别介绍受这几类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警告处分的:工资待遇基本不受影响,处分期一般为半年,可参加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称职(合格)的,也可以按时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档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般处分期为一年,现在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变。但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且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也要受影响。
  3、受降级处分的:适用于机关干部,处分期为一年。在现有级别工资的基础上,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影响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的,取消其一级倒级差工资。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4、受降职处理的: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然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5、受撤职处分的:适用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一般为两年,在受处分期间可参加年终考核,但不定等次,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的计算。
  机关干部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级以上职务重新确定职务。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工资先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两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如降低一个级别后,其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则按新任职务最高级别工资执行;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原执行的倒级差改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工资的倒级差;如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范围内的,其倒级差按降级后的级别工资和下一级别工资的差额执行。受撤职处分的,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个以上等级重新确定(聘任,下同)职务。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职务工资先降低两档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降低两档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然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6、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可参照执行,处分期为两年。在察看期间安排不叙职临时工作,发给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其本人受处分前基本工资额的75%%发给,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单位按浙人薪[2001]8号文规定调整规范后的补贴停发。若按此发放的临时工资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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