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什么性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土地所有权人是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那么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什么性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什么样的?怎样描述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肯定是与乡镇政府有直接的关系的。一般来说的话,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即是俗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原交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的大型牲畜、农具、耕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分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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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自愿、民主、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07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政府有直接的关系。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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