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1、驾驶证记分是按照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来衡量的,如果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会扣留驾驶证。
2、驾驶人需要参加理论学习并且通过科目一考试,记分清零,发还驾驶证,但是实习期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直接注销。
3、但是如果两个记分周期合计满12分是不要紧的,因为处理完违章后,一个记分周期结束,记分自动清零,那么不就存在两个记分周期累计的问题。
可以。
违章扣分清除不是以处理时间或者年审时间为准,而是以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准。例如在2000年1月2日取得驾照,按照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那么到2001年1月1日就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这期间的所有违章记分,都统一在2001年1月2日清零,从这一天起就会有新的12分供驾驶人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手续流程:
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但是不能超过一年.(不会被罚款,放心)。
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给你个试卷让你回答几个问题(要交1元钱)。
年审时间: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
可以。
违章扣分清除不是以处理时间或者年审时间为准,而是以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准。例如在2000年1月2日取得驾照,按照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那么到2001年1月1日就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这期间的所有违章记分,都统一在2001年1月2日清零,从这一天起就会有新的12分供驾驶人使用。
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