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改革中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如题所述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由试行利润留成到推行经济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从1978年10月开始的,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六家企业开始制定了14条扩权措施。到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有企业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规定》等五个文件。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对传统体制并没有多少触动,它带来的经济效果,只是旧体制内潜能的释放。
  第二阶段(1985—1991年),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新的管理体制。1984年l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它的具体形式有五种:两保一挂、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微利和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承包制还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
  (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决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
  (2)承包制缺乏规范性、客观性。

  (3)承包制把旧的管理体制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4)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短期行为。
  (5)承包制实际上只能包盈、不能包亏。
  第三阶段(1992—1995年),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加快股份制试点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开始,到1992年初试点企业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实施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国有经济总体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
  (1)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

  (4)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活力。
  (5)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7)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8)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三改一加强”的整体改革方案的提出,表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从重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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