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我想请问下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如果死者的配偶(香港居民)尚在,大陆的父母是否还可以继承死者(香港居民)在大陆的不动产?因为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结果可能截然相反。谢谢!
追答如我之前的回答中说的那样,房产的继承适用的是房产所在地的法律,由于被继承人的房产是位于大陆,那么应当适用大陆的继承法对该房产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香港居民的父母是其大陆房产的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我想我已经将你的问题解释清楚了,若有不明,可追问。
可是根据香港法律,父母是不在第一顺位的哦。如果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尚存,父母就不能继承,对吗?
追答查看了香港的继承法确实和中国内地的不一样。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子女,那父母是继承不了遗产的
在香港,继承的规定与内地有着显著的区别。在无遗嘱情况下,继承顺序依次为在生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上述人士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先确定较高优先权已经终绝,一般都要通过出示有关人士的死亡证来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