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亩数比实际多了两亩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山林权证是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山林木和使用的山林地,确认山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保护的权利对象不一样

(1)山林权证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山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山林地的使用。

(2)而土地证却是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证件所证明的东西不一样

(1)土地证是土地承包证件。

(2)山林证是财产证明的证件。

有关山林权证的政策

1.使用中国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山林木所有权。
3.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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