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套房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二套房 的需要哪些条件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二套房的条件 1、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 贷款 未结清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 高新区 西部园区、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 郫都区 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天府新区 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对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 公积金 买房 。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 户口 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 公寓 ,再购普通住宅。 三、成都买房资格认定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高新南部园区 C类: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 青白江区 、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金堂县 、 新津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 在相应区域买房,只需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天府新区(A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 社保 (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高新 南区 (B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高新南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高新南)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高新南区户口就行。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高新 西区 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C类区域户口可以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单位注册地11区域就行,不同区域间社保时间可以叠加)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C类区域户口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条件一: 户口买房:任意区域户口都行 社保买房: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备注: 1、A类区域只能买A类区域、D类区域。 2、B类区域只能买B类区域、D类区域。 AB类区域是最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区域,但是可以买D类区域。 3、A类区域和B类区域不能互买。 4、C类区域可以买C类区域、D类区域,不能买A类区域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5、D类区域买D类区域,不能买A、B、C,D类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二套房的需要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