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嘛?金额较少可以起诉对方吗

跟人合租房子由于各种矛盾,最后打了起来, 导致我头部受伤,电脑摔坏,金额大概2000多,现在他拒绝赔偿,警察那里有我们的笔录,如果起诉对方会很麻烦吗,警察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嘛,官司大概要打多久,大概要多少钱。

请各位大神详细一点的回答,谢谢了。

警察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叫被告人供述或辩解或被害陈述,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金额小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知头部受伤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那么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调解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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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9
肯定可以做为证据!2000多元可以够得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了!

你的伤看来不构成轻伤。。。故意伤害罪估计难以构成。

公安局立案,移送起诉检察院然后起诉到法院,是不花钱的。你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败诉的话,是要承担一些诉讼费的,但是不会很多。
第2个回答  2012-11-30
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起诉要按照法律程序
费用要看你主张对方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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