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有版权的图片-怎样才算有版权,需要申请什么的么?别人怎样使用你的图片算是侵权?

如题所述

有版权的图片如何才不侵权

法律分析: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

2、如果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怎样合理使用网上的图片?关于图片版权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首先可以肯定你提出的图片无论是美术作品还是摄影作品或者设计图等相关作品都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相关时事新闻的图片或者依职权发标的图片已经超过了保护期限的图片作品除外。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作品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也就是理论上永久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著作权主要体现了十七种。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体种类不多说了。理论上,其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能侵犯的。

但是在实践中,上述权利都存在许可他人行使的情况。比如署名权和发表权,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有的当事人直接约定了署名权归属。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许可行使更是数不胜数。有人可能质疑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理论上是不同的两个权利,但是实务中区分的意义不大。没有人改编后还使用原作品的名字。至于在原作上直接修改的更是少见。即使有可能权利人也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直接修改原作一般都存在于艺术品收藏的修补上。以上只是从实务出发,不能涵盖全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现在网络上的图片数量比较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的现象比较常见。这种使用不仅限于自然人还有很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在大量使用网络图片。除合理利用外,其余的使用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但是,由于网络系统庞杂,虽然使用了,但是被发现也不容易。我这么说不是鼓励大家不当利用网络资源,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都都不容侵犯,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使用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分两种情况:1是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使用,2是无需经过许可但是应当支付报酬使用。

如果你是自己使用,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自己学习、欣赏、研究的图片是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的。另外适当引用也是属于合理利用的范围。还有教学使用、馆藏、执行公务合理使用的图片都是正当利用。无需经过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图片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可能导致一些法律后果。

主要的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有其他的一些中性规定: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计算。

这里的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可得利润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著作权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直接给出了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操作性看起来很强,其实限制了当事人的权益。不过这种司法解释是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规定我就不多说了。

合理支出包括取证支出和律师费。不过要注意证据符合相关规定。

还需要指出的,为了审理方便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损失。这也为顺利解决该类案件创造了条件。不过似乎有点画蛇添足。

如果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最高赔偿上限人民币五十万元。这个数字当时看来算是中庸。不过现在看看当时制定上限的动机太过明显。

很久没看书了,里面难免有写纰漏。对不对的你自己理解吧。

有问题可以再提问,我有空的时候就会回答了。

怎样才算有版权,需要申请什么的么?别人怎样使用你的图片算是侵权?

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拥有版权,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比如用相机随意抢拍的图片、一段足球比赛的纯录像,根本没有任何创造水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张简单的图片达不到申请专利的条件。如果你的图片达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那么,别人除了合理使用情况外,其他的情况都属于侵权,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扩展资料: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所谓“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所谓“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如何判断著作权案中的“独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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