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转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70%至95%。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出差地住院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2、具体规定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3、城乡居保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4、具体规定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异地安置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2、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3、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4、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综上所述,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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