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未带头盔怎么样处罚

如题所述

骑电动车未带头盔各个城市的处罚规定不同,以宁波市为例,在宁波骑电动车未带头盔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安全部件完整、安全性能良好,并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三)载物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散等影响通行安全的情形;  

(四)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时,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开启前大灯,超车时提前鸣号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人大网-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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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30

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2020年5月20日,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要求,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也就是说对于处罚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例如南京市已于7月1日起,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处罚

江苏范围内各个城市的已公布处罚措施于南京基本相同,只是执行时间不一样,常州市7月16日起,泰州市、苏州市、盐城市都是8月1日起,扬州市是9月1日起,徐州市市区是9月1日起,县区是12月1日起,连云港市12月1日起全市实施,淮安市是8月10日起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说明具体处罚方式。

由此看来,公安部只是发出了一盔一带的相关政策,具体处罚措施、实施时间都是有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的,所以最好关注一下当地的交通政策发布。

第2个回答  2015-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带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请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让后座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安全行驶。
第3个回答  2012-11-20
看您所在的地区对你的电动车是怎样划分的?如果被定为“助力自行车”不带头盔没事。如果被定为“机动车”就必须带头盔,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20
要是被定位为“机动车”,罚款五十,大部分地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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