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控股比例

如题所述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控股比例:20%-50%。

持股比例达到20%-50%的就属于施加重大影响,超过50%的就属于控制,因此基本上只要控股股东控制或共同控制的超过20%比例的其他公司都属于关联方。从公司法上,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更多是从实际情况的上来判断。

当然,在“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下,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时,是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许多投资事件中,当投资方所相中的目标公司利润表现还没有那么优秀时,那么他们就会倾向于将持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比如当年的华谊在挂牌三板前,华谊曾投资了一家名叫易茗尚品公司19.6%的股权。因为持股比例不到20%,所以华谊对易茗尚品公司的投资所采用的就是“成本法”核算方式。在成本法核算方式下,易茗尚品公司每年的盈亏情况是不会对华谊合并报表中的利润产生影响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腾讯在收购姚总的58同城的股权时,也收购了19.9%的股权比例。在这样的股权比例线下,腾讯便进可攻退可守,既可以得到一个董事会席位,对58同城的业务实现近距离的观察、监控,又不会对其产生重大影响以致于干涉到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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