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老人是否有权收回当初分家给儿子的房子,因为其中一个儿子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当初分的时候没有协议也没有中间人。能不能把当初分给他的房子要回来?
农村老人是没权收回当初分家给儿子的房子的,至于一个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理由与方法如下:
1、父母在分家给儿子的房子,在法律上讲是一种赠与行为,是父母把房子赠与儿子。
2、合同法规定,赠与行为在赠与前可以撤销(特殊情况例外),在赠与行为发生后不可撤销。
3、老人收回当初分家给儿子的房子,没有法律依据。
4、赡养父母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
5、儿子不赡养父母,可以通过沟通,请亲人、朋友做思想工作,村委批评、教育,法院起诉等方法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6、如果连法院判决赡养都不执行,则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儿子遗弃罪,这一条要慎重。
扩展资料: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
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赠与
赠与和分家是一个意思吗?这个房子分家分给他的。
追答不是一个意思,分家分的是家庭共同财产,这里面也有他的一部分,他应得的。
赠与的意思是本来是老人家个人所有的财产,他把这个财产赠与给他人的这个才算赠与。
这个房子是当初分家的时候分给他的,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追答如果是分家分的,那很难要回来了,如果他不赡养老人,可以上法院起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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