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明明写好,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可是现在人家不让看。家里老人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关于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对于子女的探望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该问题中既然法院已经在判决书中写明探望方式,那么对方拒绝提问者的探望行为,属于不履行法院判决,提问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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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9
协商,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9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行驶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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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7-19
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了,孩子也是你们共同的。孩子需要父亲也需要母亲。
第4个回答  2017-07-19
你前提没有做什么不好的事,可以去法院告他,有可能抚养权还会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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