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建别墅,85栋被拆除——北京市房山区青龙头村非法占地案是怎样?

如题所述

2006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
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
【分析】本案是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非法占地建别墅的案件。
近年来,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提及的青龙头村委会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别墅,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拆除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其余别墅和建筑物。但对非法占地单位的负责人,还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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