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清单。公司应当自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清单。公司应当自《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若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亦未看到公告,未要求清偿债务,合并后,债权人能否要求合并后公司承担责任。

可以的。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的就是这样。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而公司法规定,合并前公司应当发布公告,要求其清偿债务和履行担保,就是因为合并的时候,有可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试想,一个债务累累的公司和一个盈利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这次合并对盈利的公司的债权人会造成影响,有可能在合并钱该盈利公司清偿债务没有问题,而合并后该公司清偿债务会有问题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