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妻子和儿子都有精神病 该有谁去继承财产

如题所述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被继承人(丈夫)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之下
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分割,
丈夫的父母(如果尚在世),丈夫的配偶(合法配偶),丈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于丈夫的妻子与儿子都为精神疾病患者的问题,不影响其对于遗产的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7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2)、父母、3)成年的子女4)、关系密切的近亲属5)、其它近亲属与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住所地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分担任监护人
18条、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即便丈夫的妻子与儿子都为精神疾病患者,且对方没有其它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职责,也应当由其所在单位 住所地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单位作为监护人只能替妻子与儿子监护财产,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
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分割的丈夫的遗产仍然属于此二人所有,当然前提是丈夫除了她们之外没有其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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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5
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
所以死者的妻子和儿子都有权继承死者的财产,由于死者的妻子和儿子有精神病,不能自理的话,由妻子和儿子的合法监护人暂为保管,日后用于妻子和儿子生活支出。
第2个回答  2015-05-25
妻子和儿子都有继承权 纯获益行为不能因为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理由否定追问

但妻子和儿子都患有精神病

追答

说了可以了啊 纯获益行为不能因为限制民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理由否定 所以不能以妻子与儿子是精神病的理由不让他们继承财产

第3个回答  2015-05-25
继承人还会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但管理权会变更到他妻子和孩子的监护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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