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我后给他了钱多次,我又往回要,后来她和她老公报警,我犯法吗?

如题所述

这跟你给不给钱,没啥关系啊。她有老公,又不是啥的,她报警了,就对你十分不利。除非你能证明,你们有前因后果,还是她自愿的,不然她报警强*,你就非常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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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1
你好,不犯法多次属于瞬间。但是你不能从人往回要钱呢。你想白玩儿啊,那人家能不告你吗。你只能说是道德问题。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不犯法,但是发生了金钱交易的性关系的话属于嫖娼,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是行政违法行为,可能或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算是嫖娼。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21-04-21
这个不算犯法 毕竟 和他发生性关系 是他自愿的 而给钱这个有记录的 主要是看你出于什么目的 这件事情建议你考虑清楚
第4个回答  2021-04-21
如果对方老公是现役军人,你可能涉嫌破坏军婚罪,如果你和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可能涉嫌重婚,除此之外不涉嫌违法犯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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