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房赠予及公证的问题,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进行公证或者赠予吗?

拆迁的老房子房产证原来是老太爷的名字,老太爷百年后,户口是老太太和大女儿的,现在这里拆迁,给了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新房子钥匙已经给了,但房产证还没下来,另一套房子还未开工,老太太想把新房子和未开工的的房子赠予给我(儿子),怕老太太百年后三个女儿争家产。
问题一:怎么操作才能防止三个女儿在老太太百年后争夺家产?
问题二:需要拿什么去公证?公证是否需要三个女儿和老太太都到场签字?公证是否有效?
问题三:在房产证没下来的时候可以拿拆迁协议办理赠予么?赠予是否有效?
问题四:新房子的房产证下来后可不可以立即改成我的名字?是否需要三个女儿到场签字?
谢谢

目前公证行业一般不对无房产证的房产办理赠与、买卖公证。可以办理的是继承和遗嘱公证。根据你这个情况,房子应该是老太爷和老太太的共同财产。老太太只能处理其中一半左右的份额,另外一半包括老太太及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一般是要办理继承公证以后才能办理新房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同意。老太太自己的份额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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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4
这是房屋财产继承问题,可以依据《继承法》解决。首先要知道这房产是老太爷的房产同时也是老太太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如果老爷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老太爷这一半的房产就是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老太爷的父母肯定不在了,那就由老太太和其子女平均分配,包括女儿,你老太太不可将老太爷的那份财产分给别人,只能按法定继承,老太太可以将自己的这一半房产通过赠与给别人,其它人不好干涉,但办手续时还是要在取得房产证以后。你家现在的问题是两套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关键,因为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置权,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不动产是以登记确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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