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国家规定 是按照自然年算的吗?请高人指导

我是2011年12月1日的合同到2012年11月30日满一年,是否有年假,可以再12月份的时候休息年假吗?那么2013年的1月到2013年的12月期间还可以再休2013年的年假吗?这年假是按照自然年从1月到12月期间必须休息吗?不休息就作废吗?是当年的年假必须在当年的1月到12月必须休息吗?

楼主你好。年假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的。员工从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便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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