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一家公司应聘工作,用人单位称需缴纳1200元办理证件。我交完钱后,感觉受骗了,请问这钱我能要回吗?

2012年9月初,我去一家公司求职,用人单位经理对我说 要缴纳1200元办理工作证件,当时我没有带足钱,这个经理叫我先交个几百元把名额先占住等下次来再把钱补交上。我听信了他的话,几天后我去把剩余的钱补交了,然后这个经理给我开了张收据,没有盖公章,并签了他们拿出的合同(1年期)还给了我一份资料让我回去看看 对我说等他电话通知来考试,如果这次考试不过关的话,需要等到下次(今年春节后)再安排入职,到时就无需再考试了。他们1年招聘2次。现距离春节还有几个月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要是我不愿意等待入职他们公司只退300元,还有900元就不退了,几天后我接到电话去考试,到了这家公司后这个经理给我个地址让我到那去考试。考试费用90元,我考完试后他们让我等1个礼拜左右打电话来查询考试结果。 我等到的结果是我考试没有过关,工作要等到春节后再安排了。
现在10月底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想来想去 总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也没有看到给我办理的工作证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下,我所交纳的1200元能要回来吗?需要什么方法吗?

除了那张收据,还有么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收了你的1200元,其实刚开始看到说要交钱就觉得是骗子,现在的求职没听说那里要交前的,工作证一般的公司都是录用后免费发放,丢失后补办才收钱。
收据没有盖公章就说明不是公司的行为,公司收钱的收据都要加盖公章。担心这个是他冒用公司招聘的名义骗钱的。收据有没有他本人的签名?
可以去告,只是担心证据不足,签名之后至少要按个手印的,如果是个人行为的话。
有没有人证证明他收了你的钱呢?尽量多收集证据吧。
1.你现在连他们的员工都不是,所以也不能以劳动者的身份维权。有一点,楼主提到签了一份他们提供的合同,我想问一下,收你的钱的人是不是那个公司的正式员工,其次,这份合同有么有盖这个公司的公章,劳动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去当地劳动局告状。。。。。。。
你签了劳动合同,算简历了劳动关系。
2.钱不算太多,去律师事务所划不来。
3.去派出所报警,这只能是民事纠纷。
希望你能拿回你的钱,重要的是证据,收据和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