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是不可以用任何法律途径去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真、假离异,或者将子女户口迁移到母亲一方名下等措施)。如果,家庭成员(含:父母)中的任何一名正在依法接受服刑或者曾被受到过刑罚的,不管子女日后需要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按照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政审的时候,还是会受到一定限制的。
注 明:家庭成员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所谓的三代)。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根本大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