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都市圈的不同之处
①城市群具有不同于都市区(圈)的形态和特性:
城市群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布局不同数量和规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城市化载体;都市区(圈)则是指依托和围绕特大城市与周边不同数量和规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城市化载体。两者主要区别在于,都市区(圈)内部特大城市保持多方面的绝对垄断地位,周边其他城市具有更强的依赖性和附属性;而一般的城市群内部不同城市具有各自的功能分工,保持相互间影响和联系,呈现出各自相对的独立性。都市区(圈)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群,不能把都市区(圈)作为城市群的全部和主体。我国具备都市区(圈)特性的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及周边城市,基于我国人口规模大、城市数量多、城镇化速度快的基本国情,今后更需要重视和发展的应该是依托一定空间范围内条件优良、数量众多的大中城市共同形成的城市群来实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任务。 ② 城市群发展形成受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城市群由于具有不同的空间范围和城市数量,因而形成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群。从理论上讲,一定空间范围内分布有超过3个以上城市就形成城市群,但是在实践中能否成为城市群的关键是在多大的空间范围内和城市间的联系程度如何。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和城市数量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要求,适度的空间范围和城市数量对于城市群内部分工和功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城市数量和发展形成主要受到地理条件、区位交通、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地势地貌条件越平坦、区位交通状况越优良、经济发展水平越发达,则城市群的空间范围越大、城市数量越多、城市群越容易发展形成。基于这一分析,我国的城市群在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空间范围更大、城市数量更多、更能够发展形成。不同规模城市群由于地理、区位、交通以及辐射集聚能力的差异,保持相应的城市间距离。 ③ 核心和实质在于城市间的紧密联系和协同互动
城市群不是若干城市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自然布局和简单组合,城市群能够成“群”的关键在于城市间的紧密联系和协同互动,促进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关联配套、公共服务均等,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城市间的行政区划分割因素,如果不打破城市间的封锁、壁垒和保护,就难以实现城市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二是城市自身的规模和功能大小因素,城市群的形成首先对于内部城市的规模、功能、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严格的要求,只有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有可能朝着城市群方向发展。城市群的形成发展不可能遍地开花。三是城市群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素,城市群的培育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土地、水、环境容量等资源环境承载要素,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确定城市群是否适合建设以及建设城市群的人口规模、产业选择和城市数量。 ④ 依托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群布局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群逐步成为支撑和带动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但是城市群的发展和形成又需要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支持和配套,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面铺开,数量和规模也不可能过多过大,因此,需要根据我国各地区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托各级各类空间性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类型重点城市群的布局和建设。首先,依托宏观尺度和战略层面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土规划,主要考虑在主体功能作为重点开发的区域和资源环境禀赋较好、承载能力较强的国土空间,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群的数量、规模和类型。第二,依托中观尺度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论证分析各城市发展的规模和潜力、城镇等级结构和数量,确定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的合理边界,科学评估城市群建设的可能性和规模大小。第三,依托相对微观尺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群土地利用结构和潜力,确保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分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增量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和效益。 ⑤ 加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和创新
城市群的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引导,既不能盲目求快求大导致重复建设和一哄而上,也不能消极无为放任自流丧失发展机遇,需要进行大胆的配套体制机制探索。一是可以率先确定一批最有潜力和特色的重点城市群作为体制改革的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城市群健康发展的分层分类体制机制。二是建立城市群不同层级政府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设立专门的联系和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应职能,建立定期或灵活的重大事项通报、应急预警防范等方面制度。三是建立引导城市群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制定明确的奖惩标准和办法,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城市群发展考评指标体系,加快形成及时动态调整和高效反馈机制。四是从战略和顶层设计层面,探索建立城市群城市间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协商和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体制保障。 ⑥ 建立规范引导城市群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
随着城市群发展配套体制机制的探索和改革,应在每个不同阶段制定分类的针对性政策,一方面促进配套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成形,另外一方面也推动城市群的发育成熟和功能完善。一类政策是关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征地补偿标准、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切实为城市群发展创造集约化资源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环境保障。一类政策是关于产业发展和布局领域,包括城郊和都市农业发展、工业集中布局和转移、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等方面,引导促进城市群建立产业集群和链条上的关联配套,减少相互间产业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提升城市群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一类政策是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均等化,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交通、通讯等服务同城化,社会管理、生态环保一体化等方面,为城市群新型社会形态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