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没自治区护士资格证最晚截止2015

疆没自治区护士资格证最晚截止2015

  一、2014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2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71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3分。
  二、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
  (一)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和田、喀什、阿克苏、克州)
  1.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3.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3分。
  (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地州合格标准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2.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校报名的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1分.
  3.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4分。
  4.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三、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标准者,发放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其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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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3
您好,2016年护士考试报名已经结束。2015年的护士资格证尚未开始下发,具体咨询当地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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