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上面供方能盖发票专用章吗?具有法律效益吗?这种违规吗?税务局查到会不会罚款之类的?

这个销售合同只是在定车的签订的,在提车的时候供方有权利收回合同吗?他们说这个合同只限于定车时使用,现在车交个我,上面所有承诺赠送的东西也都赠送了,现在我不需要这个合同了,他们要收回合同。这个合理吗?还有合同上面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这个拿到税务局去他们能被罚款吗?有法律效益吗?

销售合同上面可以盖合同专用章,也可以盖单位的公章,就是不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盖了发票专用章,也没有法律效力,合同不生效的。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不属于税务局管辖,税务局即使查到也不会罚款的。

如果对方把合同收回,你最好再让他们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作为将来你保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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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0
发票专用章是针对发票闭有效,合同应盖合同章或公章,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税务局不会罚
第2个回答  2012-10-29
1、您有权利保存合同,因为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您在发现车辆质量问题时保障自己权益的依据。
2、合同上应该加盖合同章(或者公章,很多公司没有合同章,因此加盖公章),合同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是不对的。
3、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发票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合同章和公章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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