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审理时可以略原告宣读起诉状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原告宣读起诉状为当事人陈述环节,是必须的环节不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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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7
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写原告宣读起诉状(略)。追问

可以略原告宣读起诉状吗

追答

不能省略

追问

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较少回家居住,并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来往,女儿随被告生活,原告先后三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简单的起诉状怎么弄

追答

起诉三次了,不知道起诉状怎么写?

追问

简单的一个就可以了

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被告较少回家居住,并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来往,女儿随原告生活,原告先后三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简单的起诉状怎么弄

追答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双方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或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5月 日

第2个回答  2016-05-07
可以找人代读。追问

可以略原告宣读起诉状吗

追答

必须毒。

追问

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较少回家居住,并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来往,女儿随被告生活,原告先后三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简单的起诉状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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