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律所层面 制定严格的制度对于公共案源以及律师个人案源进行保护。从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律所慕名而来的客户不能让律师们自己“凭本事”生抢。因为这不仅仅是公共案源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个人案源也会被生抢。同时公共案源是律所的资源,律所应该合理利用公共案源制度培养律师的同时,增加律所创收。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人进行负责,对于各种渠道找到律所的非指定某位律师的客户,要有一套接待和分配机制。根据自己律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并且要有监督机制,这里面比较容易滋生问题。其实很多比较大的所公共案源一年做到一两千万是很常见的,聘请工薪律师或者分配给其他律师,律所纯利润做到30%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对于所有的来访客户,如果预约律师,或者明确表示来找某位律师的,前台必须无条件对接给律师。如果律师不在也要在律师和当时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再推荐和介绍其他律师。如果客户明确表示更换律师,需要对接其他律师的,需要让客户签订书面文书,一式两份,避免事后纠纷。由于前台原因导致律师案件被截胡,律所需出面解决。事实上,如果有严格的接待制度,也不会出现被截胡的事情。 对于律所的律师间抢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律所应该设置制度。一经发现予以辞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理。没有好的制度和界限,一个律所是不可能吸引到优秀的律师的。 4.律所OA等系统安全性及管理制度 对于律所的OA,对于已成案客户的数据信息应该设置比较高标准的安全级别和访问权限。不能很多部门都能随意查看。同时要在安全性方面做到万无一失,如果是自己有IT部门自己研发的,需要做日常的安全维护。如果是外包的,要特别谨慎,同时也要有后续服务。同时律所内部一定要将可以访问的部门和人数降到最低,并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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