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
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土地抵押:是指
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
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
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建工程抵押不仅有土地,且连同在建工程的,这
就是区别。 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商品
房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务必将抵押事实如实告知买受人;这样看,只要买受人
知道并愿意接受,还是可以销售的。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
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
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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