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公司东西被开除,原因是范了公司制度,吃的东西不到十块钱,请问我还能拿回工资吗

我孩子在超市配送中心上班,偷吃了公司几个达利园单个小面包,被公司开除,厂长说工资不发,原因是破坏了公司制度,

偷吃公司东西,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当日结清工资,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13
工资能拿回,工资是你劳动的报酬,跟违反公司制度是两回事。偷吃东西,违反了公司制度,等着都不是劳动法上可以被开除的规定。被开除是要补偿的,而且开除的理由是要正当的,例如胜任不了工作岗位,进过培训或者调换后,仍然不能胜任等才可以被开除。赔偿一般是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的工资,工作n年,赔偿n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拿着离职证明,被开除的证明可以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第2个回答  2015-11-21

  辞职分为被辞退和主动辞职两种,针对你的情况,可以了解一下以下知识。保障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被辞退你应该注意的内容: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还是不明白,可以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就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第3个回答  2015-11-28
恩。工资应该是可以拿回的吧。毕竟是按劳付酬的。至于犯公司的制度,那个该处理的就处理,但是不会不给发工资的吧。
第4个回答  2015-11-13
按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不对的。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伸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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