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路上出车祸了,作为HR你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如果该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享有工伤待遇。
2、如果双方对于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以让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确定赔偿标准。
申请与受理
  1、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4、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组织调解
  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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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31
1、如果该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享有工伤待遇。
2、如果双方对于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以让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确定赔偿标准。
申请与受理
  1、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4、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组织调解
  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2个回答  2022-12-31
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种情况需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或痊愈后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此外该员工在受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的,最好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个回答  2022-12-31
1、员工试用期车祸身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HR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符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4个回答  2022-12-31
1、员工试用期车祸身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HR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符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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