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领导搞我,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私立学院的教师,本来计划上完本班的课下个月离职(提起一个月),前天我把辞职申请和我的上级说了,昨天领导就来找我,说课不准备让我上了,让我把手头的工作立刻交接出去(因为我还监管一个学院的设备和网络),然后去一个谁都愿意工作的地方去干一个月,说一个月后按正常手续才准备让我走,我该怎么办,我本来只是想好好的把课上完后就走的,也算对得起学生,现在领导这样对我,我真后悔当时没有早点离职。哎,苦恼死了!
其实不是简单的要调我去那边,就是因为现在缺人 人手不够,他因为我离职非常不高兴,才故意整我去那边,而且接的工作像一个大机房一样,每天晚上都要上班,看学生,还是修机器,不是我不愿意去,就是觉得憋屈,我本来只是看到学生希望我上完他们的课才走,才一拖再拖,我觉得我对企业都是真心真意的付出,现在领导却这样搞我!哎,本来我早能走,一开始说想要我上完课再走,现在我真的确定时间再走了,他反而不让我上课了,而且既然不让我上课,我交接也就几天的时间,但是他就故意压我一个月,必须一个月,少一天都不让我走!还让我去每天晚上都上班,做那种晚上10点多到家的工作,加班是给工资,但也就20快,哎,也许我抱怨的太多了吧,只是想找个平台和大家说说,心里真的很憋屈!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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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6
别苦恼呢?按照安排做完最后一点时间吧,没有多久的 希望帮你
第2个回答  2012-11-16
是谁都不愿意去的地方吧。。。
这个没办法的,反正你做做样子就好了
每天去,但是不怎么做事就好了。反正你也不用在乎了
第3个回答  2012-11-16
天塌下来了,有学校顶着。
都辞职了,还想那么多干嘛呢。准备好以后工作就行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把你的想法和领导沟通下,看看他同不同意。其实工作交接都有这么一个月的过程,因单位而异,有的虽说有这么一个月,但其实不去上班都行的。关键是你找好下一个单位。要是沟通不行,就在你新的一个月岗位上好好干,让同学们看着你在哪都能做好。给他们最后留一个好印象。这样就够了!只要你是一个高品质的老师,在哪都会有学生喜欢!
很理解你。其实就是这样,工作的开不开心好不好,很大部分原因也是看碰到一个什么样的领导。能力是一样的,但如果和领导很投缘,就会被赏识得重用,如果是碰到针锋相对或者心眼小的就难免会被穿小鞋。现在别想那么多,你在那里也带不了多久了,就咬咬牙,撑下来。在这个事件中你心放开了,以后再有这样的事你就完全可以泰然处之了。好好干,以后说不准是他的领导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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