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左小腿下截肢算三级伤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